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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包装机国家标准(一)(GB/T 9177-2004)

点击率:[2079] 时间:[2011-5-21 10:10:54]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真空、真空充气包装机的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腔式的真空、真空充气打包机(以下简称真空包装机),该机型采用复合薄膜作为包装材料进行真空或真空充气后的热封包装。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等

  (三)本标准涉及到的术语

  3.1真空室的最低绝对压强 lowest absolute pressure of vacuum chamber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在额定时间(表1所列时间)内抽真空至最低时真空室的压强。

  3.2真空室压强增量 increment pressure in vacuum chamber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真空室的初始压强为1kPa经1min泄漏,其压强的增加值。

  3.3包装能力 capacity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真空室内的绝对压强达到1kPa时,一个工作循环所需要的时间。

  (四)型号、型式与基本参数

  4.1型号及型式:包装机的型号编制按GB/T 7311的规定。

  4.2基本参数应包含如下项目:

  a)真空室的最低绝对压强(简称压强):kPa;

  b)真空室有效尺寸(长×宽×高):mm;

  c)热封条有效尺寸(长×宽):mm;

  d)热封条数(单室热封条数):条;

  e)两热封条中心距(单条为热封条中心至对面真空室内壁的距离):mm ;

  f)包装能力:s/次;

  g)功率:kW;

  h)真空泵抽气速率:m3/h;

  i)工作电压、频率:V、Hz。

  (五)技术要求

  5.1包装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当真空室的最低绝对压强不大于1kPa时,真空室抽气时间不得大于表1所列数值。

  表1

  真空室有效容积(R)/m3

  真空室抽气时间/sR≤0.03300.03<R<0.0645R≥10.0660

  5.3 在外界标准大气压下,真空室的初始压强1 kPa时停止抽真空,经1 min泄漏,其压强增量不得大于表2所列数值。

  表2

  真空室有效容积/m3

  真空式压强增量/kPaR≤0.030.80.03<R<0.061.2R≥0.061.6
  5.4多工位包装机热封工位的定位精度为±2 mm。

  5.5工作零部件安装牢固无松动现象,动作应准确、无卡阻、无异常声响。

  5.6包装机的电气控制应安全、准确、可靠;指示仪表指示准确;真空室内的导电线不得裸露。

  5.7包装机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有明显的接地标志。

  5.8动力电路导线和保护接地电路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 MΩ。

  5.9包装机的电气系统应经受耐压试验而无击穿和飞弧现象。

  5.10外观质量

  a)包装机外观的涂漆或喷塑层应平整、光洁;

  b)表面处理的零件应色泽均匀,无起泡、起层、斑点、锈蚀等缺陷。

  5.11包装袋的热封口应平整,不应有皱折及灼化现象。

  5.12包装袋的热封口强度:热封口所能承受的拉力不得小于表3所列数值。

  表3

  包装袋类型

  热封口强度/N

  一般复合袋30

  蒸煮袋45

  5.13包装袋经静压和跌落试验,封口应完好无损。

  5.14真空室抽气至1 kPa时,包装机箱盖的变形量应不大于箱盖长度的6‰。

  5.15包装机在真空泵工作时,其噪声应不大于82 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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